当前位置: 首页>>专题报道>>北京市朝阳区2017年预算公开专栏>>区级机关

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

日期:2017-01-26 来源: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17年预算
情况说明
一、部门情况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责
1、部门职责: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、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,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,承担如下工作职责:掌握、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;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,预防违法犯罪; 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、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; 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;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;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,负责本级(区级)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辖区内机关、企事业、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; 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; 实施警卫工作; 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,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;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;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2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    2017年预算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本级,无二级预算单位。内设20个机关单位,49个派出所。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部门行政编制4674人,实际4674人;聘用人员(公安系统文职人员、公安系统辅警人员、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、其他聘用人员--临时工)3296人。
离退休人员1189人,其中:离休15人,退休1174人。
(三)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本年度预算工作的任务是,落实预算收入,提供资金支持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,认真落实新修订预算法的各项要求,坚持依法理财、统筹兼顾、严肃规范的基本原则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及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坚持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从严从紧编制预算,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。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2017年收入预算159731.9800万元,比2016年117185.0747万元增加42546.9053万元,增长36.31%其中:财政拨款159731.9800万元,比2016年117185.0747万元增加42546.9053万元;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,与2016年持平;其他资金0万元,与2016年持平。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(一)基本支出预算117548.18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73.59%,比2016年78146.45万元增加39401.73万元,增长50.42%。一是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人均月标准增加;二是将单位负担的养老险、以及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供暖补贴、物业补贴纳入了年初预算中。
(二)项目支出预算42183.8000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26.41%,比2016年39038.6247万元增加3145.1753万元,增长8.06%。
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
(一)“三公经费”的单位范围
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部门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。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。
(二)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2017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2238.84万元,比2016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0.57万元。其中: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2、公务接待费。2017年预算数172.88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3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预算持平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065.96万元,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0.57万元。主要原因:公务用车改革后提高了单车运行成本。
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
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76.82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.0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96.82万元。
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
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91.812万元。
机关运行经费指: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附件:
1.收支预算总表(预算01表)
2.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(预算02表)
3.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(预算03表)
4.项目支出预算表(预算04表)
5.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(预算05表)
6.部门预算收入表
7.部门预算支出表
8.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
9.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
10.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